4.2 安全性


4.2.1* 对人身危险的保护
    发生火灾时要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
      1)   立即疏散受困人员
      2)   防止人员进入危险环境
      3)   提供迅速解救受困人员的措施
4.2.2 安全因素
    应考虑以下安全因素:人员培训、警示牌、释放警铃、自给式呼吸器,疏散平面图及消防演习等。
4.2.3* 电气设备间距
4.2.3.1* 所有系统组件与无保护的或不绝缘的带电电气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NFPA70《电气国家标 准》要求。
4.2.3.2 在设计基础绝缘水平(BIL)不明或者采用额定电压作为设计标准的地方,应采用同组中最大 的最小间距值。
4.2.3.3 所选择的离地间距应满足配电电流冲击或 BIL 负荷的最大要求,而不只是额定电压。
4.2.3.4 电气系统设备未绝缘部分与细水雾系统任何部分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其它规定中的任何单独 的电气系统组件的最小绝缘间距。
4.2.4* 容积泵
    使用容积泵的细水雾系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水压超出系统压力等级。
4.2.5 环境因素
4.2.5.1 当采用细水雾保护某一危险区域时,应考虑喷出的水对环境的影响。
4.2.5.2 应特别注意水中添加物或者水从保护区带出的化学物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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